姐弟合謀上演“頂包”戲碼,法院提示:找人“頂包”即屬“逃逸”
2025-12-03 17:10:46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汝福 | 作者:袁旭 車璐煬 | 點擊量:6218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袁旭 車璐煬)一場交通事故后上演“姐弟情深”,了解后果后又主動坦白。衡陽市南岳區(qū)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。
案情簡介
被告人甲某駕車行駛途中,因未避讓行人,將受害人乙某撞倒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甲某電話聯(lián)系其弟丙某到現(xiàn)場冒充駕駛員,在交警將丙某帶離現(xiàn)場后,甲某離開事故現(xiàn)場逃逸。調查中,丙某了解到事故的嚴重性,遂否認自己為駕駛員,承認自己為甲某“頂包”。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被害人乙某所受損傷為重傷二級。經交警大隊認定,甲某負事故全部責任,乙某無責任。
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甲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(guī),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一人重傷,負事故全部責任,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(xiàn)場躲藏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構成交通肇事罪。甲某找人冒充肇事司機(“頂包”)屬于“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(xiàn)場”的情形,依法不適用緩刑。我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:被告人甲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乙某各項經濟損失31萬余元。
法官說法
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時刻保持安全意識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應第一時間報警、積極救助傷者,并主動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。切勿因親情、友情或其他因素觸碰法律紅線,任何試圖通過“頂包”等手段隱瞞真相、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,只會面臨更為嚴厲的刑事處罰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