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租房作為重要的民生保障資源,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居住需求,促進社會和諧穩(wěn)定的重要舉措,亦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近日,衡陽縣法院承辦法官通過司法建議,將潛在糾紛化解于萌芽,為公租房的規(guī)范管理與優(yōu)化服務注入強勁動力,跑出基層社會治理“加速度”。
2014年6月20日,衡陽縣住房保障中心與吳某簽訂住房《租賃合同》,2019年以后至今再未繳納租金,期間,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多次向吳某催討房租及物業(yè)費,并在涉案房屋門口張貼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,經多次催要未果后,縣住房保障中心為維護其合法權益,訴至法院。

今年以來,在縣住房保障中心與吳某房屋租賃合同系列糾紛案件辦理過程中,承辦法官深入剖析個案背后反映的共性問題,敏銳地察覺到租戶存在超期占用公租房、拖欠租金、對違約后果認識不到位等問題,不僅擾亂了公租房管理秩序,可能會導致后續(xù)更多同類案件起訴至法院。
面對發(fā)現的問題,承辦法官不止于坐堂問案、定分止爭,主動延伸審判職能,聯合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多次到社區(qū)走訪,對類案產生背景等進行分析研判,切實以司法建議“小切口”做實社會治理“大文章”,促進審判工作與保障性住房監(jiān)管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,實現“辦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的良好效果。

座談會上,縣住房保障中心負責人詳細介紹了全縣公租房規(guī)模、配租入住情況、運營管理現狀以及當前面臨的困境,對法院主動參與社會治理給予了高度評價。衡陽縣法院有關負責同志就提出司法建議的背景進行了說明,從加大政策宣傳力度、風險排查、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議。
下一步,衡陽縣法院將牢固樹立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理念,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,將司法建議作為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抓手,積極探索創(chuàng)新司法服務方式,為構建更加和諧、穩(wěn)定、法治的社會環(huán)境注入強大的司法動力。(來源“平安衡陽縣”)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平安衡陽縣









